武汉房屋鉴定评级三方鉴定中心
评定方法
房屋危险性场地鉴定:按房屋所处场地,评定其是否为危险场地。
房屋危险性定性评定: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根据房屋损害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房屋危险性等级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
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应按三层次进行:第一层次应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可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第二层次应为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第三层次应为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可分为A、B、C、D四等级。
等级划分
房屋可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
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无危险点;
2 b级:有危险点;
3 c级:局部危险;
4 d级:整体危险。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按下列等级划分:
1 A级: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
3 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 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照相关规程对房屋进行检测鉴定:
1)房屋因使用不当、老化等原因,出现明显损伤、变形或其他功能退化;
2)处于安全使用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结构现状和安全性;
3)外部作用的影响使房屋产生损伤(相邻工程施工:深基坑开挖);
4)房屋拟改变使用用途、使用条件或使用要求;
5)房屋拟进行修缮、改建(包括不限于加层、插层等)、整体迁移等;
6)对房屋质量状况有异议;
7)出于建筑保护要求,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现状和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房屋超过设计使用的年限;
9)或有其他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