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方法:选用不同参数的滤光片,使用秒表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的动作情况及报警响应时间。
8.4 线型缆式感温探测器
8.4.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8.4.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应在试验热源作用下,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
b) 不可恢复型线型感温探测器,采用线路模拟的方式进行试验,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
检测方法:使用专用的热源仪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移开加热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5 火焰(或感光)探测器
8.5.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8.5.2 应在试验光源作用下,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动作,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具有报警确认灯的探测器应同时启动报警确认灯,并应在手动复位前予以保持。
检测方法:在探测器监测视角范围内、距离探测器0.55~1.00m处,放置紫外光波长<280nm或红外光波长>850nm光源进行检测,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报警确认灯动作情况,并用秒表记录报警响应时间;撤消光源后,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显示信号变化情况。
8.6 可燃气体探测器
.8.6.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外观完好,无腐蚀、起泡、剥落、标志清晰。
b) 底座应固定牢靠。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
8.6.2 向探测器释放对应的试验气体,观察报警响应时限内报警控制器的显示情况,且报警部位应正确。
检测方法:使用相匹配的气体试验瓶、秒表等工具进行检测,查看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及报警响应时间。
9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9.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b) 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c) 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等工具实地测量。
9.2 被触发时,应向火灾报警控制器输出火警信号,报警部位应正确,应同时启动按钮报警确认灯;应能手动复位。
检测方法:触发按钮,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火警信号显示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动作情况;使用专用的复位工具复位手动按钮,后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按钮的报警确认灯。
10 火灾警报装置
10.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安装牢固可靠、表面不应有破损。
b)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c)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检测方法:核对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
10.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接收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后,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应启动,发出声、光信号,光警报器正常,清晰可见。
b) 火灾警报器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检测方法: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运行情况,并用数字声级计等工具测量背景噪音、声警报的声强。
11 消防应急广播
11.1 设置、部位、选型、数量、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扩音机监听功能正常。
b) 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25m,走道末端距离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或测距仪等工具实地测量同一防火分区内任一部位至最近扬声器间的步行距离。
11.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b) 在环境噪音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c)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合用时,应能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
d) 同时设有火灾声警报器与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器应与消防应急广播分时交替循环播放。
检测方法:触发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查看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运行情况,并用数字声级计等工具测量背景噪音、扬声器的声强。
12 消防专用电话
12.1 设置、部位、选型、外观及安装等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消防设计文件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规定:
a) 应安装牢固可靠;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b) 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
c)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d)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
e) 各避难层应每隔20米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f)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检测方法: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钢卷尺等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12.2 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消防专用电话应以直通方式呼叫。
b) 消防控制室应能接受插孔电话的呼叫。
c) 通话音质应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