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 发布时间:2022-02-14 15:10:39,加入时间:2019年07月18日(距今21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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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食品接触材料含有有害物质而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塑化剂、双酚A、重金属”等专有名词屡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在关注食品安全时,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正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食品接触材料对于食品安全而言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规的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环境的污染,并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可能向食物中发生迁移,当迁移超过一定量时,会影响与其接触的食品的卫生安全。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包括各种金属镀层及合金材料及制品)。

二、基本要求

金属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1的规定。

2.1原材料要求

a、金属材料及制品中食品接触面使用的金属基材,金属镀层和焊接材料不应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b、金属基材和镀层等材料成分应与产品所标识成分或牌号的相应成分一致。

c、不锈钢食具容器及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的主体部分应选用奥氏体型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型不锈钢、铁素体型不锈钢等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餐具和食品生产机械设备的钻磨工具等的主体部分也可采用马氏体型不锈钢材料。

2.2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感官

接触食品的表面应清洁,镀层不应开裂、剥落,焊接部分应光洁无气孔、裂缝、毛刺

浸泡液

迁移试验所得浸泡液不应有异臭

2.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不锈钢(mg/kg)

其他金属材料(mg/kg)

铅≤

0.05

0.2

GB 31604.34

镉≤

0.02

0.02

GB 31604.24

砷≤

0.04

0.04

GB 31604.38

铬≤

2.0

/

GB 31604.25

镍≤

0.5

/

GB 31604.33

三、其他

3.1迁移试验

迁移实验应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规定执行,附录A中有迁移试验特殊要求的除外。

3.2特殊使用要求

a.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b.未覆有机涂层的铁基材料和低合金钢制品不得长时间接触酸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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