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 发布时间:2022-03-14 15:59:54,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325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停产停业损失到底是补给产权人的还是经营人的?

张静律师解答:法律未明确规定是补偿给谁的,实践中可能是同时补偿给产权人和经营者的。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为停产停业损失就是补给产权人的,判决全归产权人。二审法院认为应考虑房屋拆除对各方的影响,酌情判决产权人分割9万元给经营人。

判决书节选:

关于刘某是否有权要求赖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临港片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停产停业损失是按建筑物用地面积进行补偿,是针对建筑物的权属人所作的补偿。在实际使用人与权属人不一致的情况下,权属人与实际使用人按照合同约定分配,没有约定则协商分配。停产停业补偿对象的确定与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房屋被拆除对实际经营产生的影响、各方合同约定以及征收项目计算标准等相关。本案中,刘某、赖某在租赁合同中没有对停产停业损失如何分配进行约定,但根据刘某提交的《补偿费统计》,可显示双方曾就停产停业损失进行初步协商分配,但最终对分配方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结合前述分析,赖某利用涉案房屋出租而收取租金获利,刘某承租涉案房屋用于员工宿舍、饭堂,属于经营活动一部分,双方亦曾协商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分配,刘某要求赖某支付停产停业损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本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对于如何分配停产停业损失不能达成一致,本院根据涉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确认明细表》中确定的补偿计算标准,综合考虑刘某的实际租赁面积、剩余租赁期限、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等因素,酌定赖某应支付刘某停产停业损失90000元。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刘某的停产停业损失,处理结果欠妥,本院予以改判。

广东合拓不动产律师团队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行政诉讼纠纷、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