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专业宅基地房分家析产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3-16 17:29:1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0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 公司: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张静,手机:18078803465 微信:gzzjls119

广州宅基地房仍登记在父母名下,自己多年未住还有份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该房屋是否有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进行了分配,如已分配已重建则无份。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被一个儿子使用了20多年,其他子女起诉要求分割份额。最终法院认为该房屋已分家析产,且使用人已两次装修,子驳回其他子女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用地系农村宅基地,登记在梁父名下,涉案房屋系梁父、邓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梁父、邓母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均无争议,且有相应的证据为证,故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朱某、 梁1、 梁2、 梁3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份额是否有据。法院认为,梁父于1990年去世,邓母于1993年去世,至今已长达20多年,按常理应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处分。而本案中梁4提交了徐某2、李冠英、卢某等村民、广州市花*区新华街新街四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民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四和经济合作社第二生产队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结合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已经于1991年由邓母、 梁某9及其配偶 朱某、 梁1通过分析家产分配给梁4,并一直由梁4使用管理至今, 梁4分别于1991年、2007年进行了两次装修。即梁4已实际取得了该房屋的全部使用权达20多年。现朱某、 梁1、 梁2、 梁3主张对涉案房屋占四分之一的份额,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8楼

地铁:林和西站B出口,公交站:林和中路站 体育西路站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