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宅基地房仍登记在父母名下,自己多年未住还有份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该房屋是否有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进行了分配,如已分配已重建则无份。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名下的宅基地房被一个儿子使用了20多年,其他子女起诉要求分割份额。最终法院认为该房屋已分家析产,且使用人已两次装修,子驳回其他子女的诉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用地系农村宅基地,登记在梁父名下,涉案房屋系梁父、邓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梁父、邓母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均无争议,且有相应的证据为证,故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朱某、 梁1、 梁2、 梁3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的继承份额是否有据。法院认为,梁父于1990年去世,邓母于1993年去世,至今已长达20多年,按常理应已对涉案房屋进行了处分。而本案中梁4提交了徐某2、李冠英、卢某等村民、广州市花*区新华街新街四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村民委员会、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街四和经济合作社第二生产队出具的证明等证据,结合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涉案房屋已经于1991年由邓母、 梁某9及其配偶 朱某、 梁1通过分析家产分配给梁4,并一直由梁4使用管理至今, 梁4分别于1991年、2007年进行了两次装修。即梁4已实际取得了该房屋的全部使用权达20多年。现朱某、 梁1、 梁2、 梁3主张对涉案房屋占四分之一的份额,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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