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擅长房产确权案件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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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没有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还能认定借名购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凭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借名购房的行为,也可以认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因年纪大,故买房时将房屋登记在孙子名下,后起诉过户回来,法院就支持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所有权确认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就涉案房屋是否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对此法院分析如下:

胡某主张其借邹某名字买房,并据此要求邹某协助其办理将涉讼房屋1/2的权属过户至其名下。胡某持有涉案房屋买卖合同、购房款收据、银行提款单、缴纳契税的证据原件,且对涉案房屋买卖的价格、交付等过程表述清楚,其对因自己年迈,故借邹某之名买房的解释亦符合常理。反观邹某,在买卖涉案房屋时年仅16岁,尚未参加工作,无收入来源,亦未提供其有能力支付购房款的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邹某在庭审中称先现金支付了100000元房款,后通过现金付清余款,但具体金额不记得,该表述含糊不清,付款金额与其提供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不符,且无证据证明,法院对此不予采信。此外,在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和管理中,结合胡某提供的证据和证人证言,以及邹某的陈述,可以证实涉案房屋一直由胡某居住使用,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费用开支均由胡某负担。综上,本案虽不存在借名买房协议,但基于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双方的陈述,胡某主张其借用邹某的名义购买涉案房屋具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采信,故胡某要求将登记在邹某名下的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合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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