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房过程中伪z造无房证明构成犯罪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能涉嫌伪z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如下面这个案件,就被立案侦查了。
判决书节选:
本院另查明,2018年2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行出具《情况说明》,表明此前的《个人住房贷z款放款承诺函》因借款人彭某实际拥有住房套数与其申请贷z款时提供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不一致,不符合放款条件而作废。2018年3月6日,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向欧某出具《立案告知书》,告知“彭某涉嫌伪z造国家机关公文案一案,我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现立案侦查。”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z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z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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