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父母子女间借名买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3-22 17:09:5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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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能起诉借名买房返还房屋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除非有借名买房的证据,如协议或聊天记录。如果主张是借款的话,也要提交当初出资买房是借款的证据,否则容易被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因父母没有任何证据,最终法院认定是赠与,不是借名买房。另外需提醒,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房屋是否借名登记在梁小女名下,二是韩女儿对案涉房屋的出资款是否属于梁女婿及韩女儿对梁小女的赠与。法院分析如下:

首先,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由此可知,主张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具有高度的可能性程度,可足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簿的证明力。本案中,梁女婿主张案涉房屋是其与韩女儿的夫妻共有财产,因便于梁小女办理出国留学签证手续的原因登记在梁小女的名下。对于梁女婿主张确权证据的审查,因借名登记而主张确权的关键事实在于审查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而对于双方之间达成了借名协议的证据梁女婿无法进行提交。至于梁女婿所提交的购房出资证明等证据,即使成立也只能证明梁女婿、韩女儿对于案涉房屋的购买存在出资关系,而并不必然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房屋权属归于梁女婿、韩女儿的合意。因此,梁女婿在本案中不能证明借名登记的事实存在,故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权属登记的证明力,故对梁女婿的主张,不予采信。

其次,关于韩女儿对案涉房屋的出资款性质的认定。法院认为,该出资款性质存在两种情况,一系梁女婿夫妻借钱给梁小女买房。二是梁女婿夫妻赠与款项给梁小女买房。关于第一种情况,因梁女婿夫妻与梁小女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及双方签有借据,故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梁女婿无权要求梁小女还款。关于第二种情况,由于梁女婿夫妻与梁小女存在特殊的亲属关系,在排除上述情况后,梁小女认为购房款是梁女婿夫妻的赠与,予以采信。故梁女婿要求梁小女退还购房款及利息,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宅基地房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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