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购销合同中,对账单未签字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上下文,如对方立即提出了异议,则说明对金额有异议,就不生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对账单是买家自己发给卖家的,后买家又否认该金额,法院就不认可,直接认定该金额为欠款金额。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黄买家2、黄买家1欠付货款金额是多少。法院认为,黄买家2、黄买家1主张相关对账单属黎卖家单方制作,并否认已支付货款所对应的货物属于送货单上记载的货物。然而,黎卖家提供的聊天记录、对账表、送货单、物流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特别是双方的聊天记录能够完整的呈现双方货物交易的经过,黎卖家基本会在送货后将每月的对账单通过发送给黄买家2、黄买家1。此外,在黄买家2发送给黎卖家的和解协议中,写明黎卖家、黄买家2双方经对账,确认截止2019年8月2日黄买家2尚欠黎卖家货款人民币836295元。虽然该和解协议最终没有签字确认,但由于该协议为黄买家2向黎卖家发出,表明黄买家2对尚欠黎卖家货款836295元并无异议,这与之前黄买家2、黄买家1始终未对对账单载明的货款数额提出异议恰好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根据黎卖家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的庭审陈述,认定黄买家2、黄买家1尚欠黎卖家货款836295元。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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