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4-01 16:33:1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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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应多久内给付到账?

  张静律师解答: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

相关法条:

《广州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试行办法》2017年8月14日印发,有效期3年。

第二十二条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用地单位已提前足额预付的除外。在申请办理征地项目社会保障审核手续时,应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按照《广东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使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并设立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收取、分配、使用等环节的事项应当按规定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市和区的农业、财政、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决定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分配、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9号)第十条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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