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4-06 17:02:56,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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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上建筑未报建,还能起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可以认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但不会支持返还土地的诉求,会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环某公司是否应返还土地问题。根据南沙区芦某村委会、环某公司证据及双方陈述后,环某公司在案涉合同上进行了建设行为,但均未进行履行报建手续,因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具有不可分割性,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由规划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形作出不同的处理,未经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案涉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今未经相关行政部门作出处理,故南沙区芦某村委会主张交还案涉土地需待本案纠纷中所涉的建筑物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提起民事诉讼,故对南沙区芦某村委会的起诉,依法应予驳回。裁定驳回南沙区芦某村委会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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