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年租期到期后再租20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明显是为规避法律规定的租赁期限最长20年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奈某公司与柯某合作社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二)》的效力。《合同法》(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本院认为双方在签订租赁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32年2月的《土地租赁合同(一)》时,又签订租期为2032年3月至2042年2月的《土地租赁合同(二)》,奈某公司与柯某合作社实际是以分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的方式来规避法律关于租赁期限的强制性规定,故相应的《土地租赁合同(二)》应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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