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张静律师解答:继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2年,涉及不动产的,最长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20年。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继承纠纷。本案争议焦点为麦某甲的主张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8条的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二十年之内行驶,超出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本案中,麦某戊于1991年将涉案房产登记在其名下,表明麦某丁的遗产已被麦某戊继承并实际分割,即侵害麦某甲继承财产权利的时间应从麦某戊1991年办理房产登记时计算,而麦某甲却于2014年5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要求继承涉案房产的1/3份额的主张已超过二十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判决驳回麦某甲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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