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员工能否代表公司变更合同条款?
张静律师解答: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唯某公司为正某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价值。本案中,唯某公司提交的《供应商合同》内容未获得正某公司的认可,故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款560000元不能作为确定实际价款的依据。唯某公司虽然提交了正某公司员工尹某确认合同价款和追加项目价款的证据,但本案中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尹某从正某公司获得了变更合同条款、确认合同价款的授权,唯某公司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其完成的服务总价值达到了56万元+18万元,故唯某公司主张依尹某的确认内容确定服务价款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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