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擅长宅基地征收补偿纠纷案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1:1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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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被征收而补偿的划拨土地,能与他人合资建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只要不是集体土地,就可以与他人合作建房,约定产权。如下面这个案件,地主的宅基地被征收,获得一块划拨土地的补偿,法院就认定双方的合建协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本案所涉的合作建房行为,并不为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从《土地房屋股份合同》约定的内容来看,陈出资人与冯地主就如何共同出资建造案涉房屋以及房屋建成后的份额和权益如何进行分配等问题进行约定,本质上是对财产权利的分配。虽然冯地主系因自己的宅基地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案涉土地,但案涉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并非村集体土地。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的答复,在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案涉房屋以及土地使用权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因此,《土地房屋股份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切实履行合同。

张静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从业十年以上。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各类分家析产房产确权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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