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擅长各类民事合同官司律师 服务协议纠纷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5-18 15:11:2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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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受销售人员欺骗签订服务合同后能退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初签订合同是受到了销售人员的欺骗,则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如下面这个案件,培训公司销售人员告知郑某2023年能取证,缴费后却得知2025年才能取证,所幸郑某保留了当初咨询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服务合同解除,费用全部退还。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属于服务合同纠纷。郑某与明某公司、民某公司签订两份《学员服务协议》后,已依约向明某公司支付了培训费用12990元,明某公司对此无异议,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明某公司在招生服务过程中是否提供了虚假信息误导郑某。对此,法院的意见是,明某公司作为提供教育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理应知悉郑某报考班次的取证时间,但郑某在向其咨询取证时间时,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郑某可在2023年6月份获得相应的证书,但郑某缴费成功后再次向明某公司工作人员确认取证时间时,其工作人员却告知郑某要到2025年方能取得相应证书,故明某公司工作人员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结合郑某报读的产品信息,取证时间对郑某是否签署合同具有直接影响,郑某与明某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内容足以认定郑某与明某公司、民某公司签署协议的目的是在2023年取得证书,现郑某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郑某要求解除其与明某公司、民某公司签订的《学员服务协议》,有理,法院予以支持。鉴于郑某未举证证明其曾通知明某公司、民某公司解除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明某公司、民某公司即2021年5月26日解除。合同解除后,明某公司应向郑某返还全部服务费用。协议明确约定了协议解除时的退费主体为明某公司,且亦是明某公司向郑某收取的款项,现郑某要求民某公司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理,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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