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共有房产继承诉讼律师 起诉腾房或支付使用费咨

  • 发布时间:2022-05-20 16:37:16,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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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同继承的房屋被一个继承人使用,能起诉支付使用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注意收集房屋被谁使用的证据。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案涉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有案涉房屋八分之七的产权份额,依法对案涉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仅为霍某某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却占有和使用案涉房屋,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自(2018)粤01民终X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次日即2018年6月29日起向其支付7/8产权的房屋使用费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关于支付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原告依据要求被告按每月每平方米37元的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被告亦对该标准没有异议,故本院予以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分家析产及继承类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专业办理房产继承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宅基地拆迁款分割纠纷案件,继子女继承权纠纷案件,各种财产权继承纠纷案件等,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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