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中,发送的电子合同没有盖章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即使是或邮箱发送的电子版合同,只要另一方收到合同后未提异议,且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了部分,就视为认可电子合同的内容,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涉案合同是由承揽公司签名及加盖公章后再发送给定作公司的,表明承揽公司认可合同内容。定作公司收到并持有该合同,即使当时未及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已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款项,承揽公司收款后也生产了合同约定的产品,双方均实际履行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并未实质性变更合同内容。因此,该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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