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易早已完成,买家故意挑买卖合同中一些条款不付款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交易早已完成,买家就应该付款。如果买家称其不付款是有某些原因,必须要在原因发生的时候,就提出来,与卖家进行交涉。如果从来没提异议,在打起官司来了,才故意在合同中挑了几个理由主张不付款,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是拒绝付款的真正理由,就不会采纳。如下面这个案件,虽然买卖合同约定了卖家要录入网络交易平台才付款,但卖家未录入,买家也从未提异议,直到诉讼了才提出来,最终法院判决买家付款。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买家公司支付货款条件是否成就,是否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本院认为:首先,案涉合同约定卖家公司应当提交结算资料,买家公司已多次支付部分案涉货款,现距卖家公司供应混凝土已超过一年,买家公司亦认可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而并无证据显示卖家公司曾对资料提交问题提出异议,也无证据显示因资料问题无法与建设单位结算。故买家公司以未提交资料为由辩称付款条件不成就,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次,案涉合同约定卖家公司应按买家公司要求录入集中采购网络交易平台中投标报价及每月对账单,但并无证据显示买家公司曾要求录入,亦无证据显示双方曾就此进行过沟通。买家公司以未录入信息为由主张不予付款,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不符。综上,本院认定买家公司付款条件已经成就,应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承揽定作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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