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股东起诉公司回购股权,价格如何确定?
张静律师解答: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以评估的价格为准。
判决书节选:
关于主某公司收购吴某的合理价格,该院认定如下:1.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该院委托深圳市永某会计师事务所对涉案股权价值进行鉴证,该所作出深永鉴证字[2019]052号鉴证报告,结论为:“审定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9434509.74元;账面少数股东权益总额为280000.00元,调整增加310784.89元,审定的少数股东权益总额为590784.89元……根据上表审计结果,吴某所享有主某公司32%的股权价值为9419043.12元”。2.因该报告中记载的主某公司名下的漳州别墅系按成本价折旧后的价值记账,为反映该房产的市场价值,该院依法委托深圳市鹏某土地房地产资产咨询有限公司对该房产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2017年5月17日的价值为3994800元,故[3994800元-(2902997.03元-累计折旧为597533.56元)]。3.因上述股权价值鉴证报告未涉及主某公司的商标价值,该院依法委托深圳市鹏某土地房地产资产咨询有限公司对主某公司名下的证书号为X的注册商标价值进行评估,深圳市鹏某土地房地产资产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评估报告,结论给主某公司名下的八个注册商标的价值共计12800元。虽然吴某不认可该评估结论,但因深圳市鹏某土地房地产资产咨询有限公司已对其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进行了说明,且吴某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否定上述评估结论,故该院对上述评估结论予以采信。综上,主某公司收购吴某股权的合理价格应为:32%X31136646.27元(29434509.74元+1689336.53元+12800元)=9963726.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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