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专利申请与专利权的转让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22-07-07 17:58:35,加入时间:2021年10月28日(距今138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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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专利申请权和中国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登记,由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聊城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本质区别在于:
1)专利权转让合同的标的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为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的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已经收到但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转让人仅转让受让人有权继续申请本专利的权利,这不能从根本上保证受让人将来成为所转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转让人不能再为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也不能将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给第三方;在受让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之前,转让人不得将该发明创造用于营利性生产活动,但不限制其真正用于非营利目的,如将该发明创造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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