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标志
合格评定制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目录,确定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的标志标识,规定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目录、标准与评定程序、标志和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