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买家里同意支付货款,还能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起诉买家支付拖欠的货款,有部分的货款本已过诉讼时效,但买家在里同意支付,最终诉讼中买家再主张诉讼时效已过,法院就不支持了,法院认为买家已放弃对该笔欠款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新某商行向吕某出售摩托车配件,吕某向新某商行支付货款,双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新某商行提交的对账单、聊天记录、银行交易明细、D柜出货清单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新某商行于2016年4月、2017年7月共计向吕某出售了价值1306367.17元的货物,吕某已付货款1235010.2元,尚欠71356.97元。关于2015年5月26对账后尚欠货款29940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新某商行在2019年1月2日通过向吕某发送包含该笔欠款的对账单并催款,吕某明确表示:“余额没错,我安排下款给你”,应视为吕某已放弃对该笔欠款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故对于吕某现抗辩该笔款项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在合同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经济合同纠纷类案件,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储蓄合同,赠与合同,装修装饰合同等纠纷。办案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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