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8-08 11:24:11,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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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村村民间的安置房买卖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补偿待遇转让协议书》是否存在无效情形的问题。陆卖家、李卖家与陆买家签订的《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补偿待遇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为因城中村改造获得的补偿待遇,该补偿待遇体现为300平方米的回迁安置房或该回迁房对应的临迁费等财产权利。虽然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为宅基地房屋,因城中村改造所获得的回迁房具有一定的专属性质,但陆卖家、李卖家、陆买家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并无禁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及宅基地房屋流转。因此,陆卖家、李卖家上诉主张《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补偿待遇转让协议书》因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被拆迁房屋登记在陆卖家一人名下,《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亦由陆卖家签订,李卖家作为陆卖家的妻子在转让协议上签字确认同意转让,在本案诉讼前,无证据证实其他家庭成员曾对合同效力提出异议,且《文冲石化路以西城中村改造补偿待遇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甲方……日后不得以本协议书内容违法或未经文冲经联社或家属成员同意……等任何理由为由主张本协议书无效或解除本协书”,因此,陆卖家、李卖家以其他家庭成员不同意转让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安置房分割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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