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继承案件中子女之一去了国外下落不明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有继承权,则会将其份额提存,待其出现时再交付。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其没有继承权,则不需要再查明其情况。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认为房屋已经确认不是父母遗产,而是属于老三新建,则不需要再查明有几个继承人的问题。
判决书节选:
至陈某路本人是否系李某合法继承人主体资格的问题,虽然有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其与梁某系母子关系,但万顷沙边防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梁某家庭成员的户籍底册缺陈某路的户籍记录,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另外其于何时前往澳门及是否将真实年龄改小2岁等事实亦缺乏有效证据证明,导致其与李某之间是否形成继子女关系亦缺乏直接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案涉拆迁房屋最后拆建时李某已经死亡,已经确定不是梁某夫妻遗产,故上述待证事实与本案最终处理结果之间并无实际意义,一审不予论述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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