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著名集体土地补偿纠纷 安置补助费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8-08 11:30:02,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6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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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拆迁的集体土地补偿款能分给村民吗?

  张静律师解答:由村民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了就可以分割。村民会议需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过半数通过。

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其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业主所有。土地安置补助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应当向安置单位支付;不需要安置的统一发给个人安置补助,或者经安置人员同意,用于支付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即全体村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共同分配方案一般如下:

(1) 土地补偿费在村民中平均分配;

(2) 农村集体保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收人;

(3) 全部分配给被征收人。

他们是否属于村民,决定了他们能否参与征地补偿的分配,一个人是否具备村民资格,而户籍是重要因素之一。另外,安置补助金是对农业人口进行征地安置。因此,它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直接决定了它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据此,农村土地征收与户籍有关。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征地拆迁类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房产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安置房分割纠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租户与被拆迁人补偿款分配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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