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增城区南沙区土地承包协议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8-19 12:28:38,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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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承包的期限超出最长期限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要根据签订承包合同当时的法律规定来看其是否有效。《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日期为2003年3月1日,之前并未规定承包土地的最长期限,故这之前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不受期限限制,超期也有效。

法院认为:1.关于合同期限的问题。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是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合同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是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本案中,《租赁土地合同书》签订时间为1997年4月8日,而《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日期为2003年3月1日,因此一社主张本案双方约定的租用期无效,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定,本院不予支持。同时,一社主张,双方名为租赁实为买卖土地,属无效条款,但推广中心对此不予认可,且从双方签订的《租赁土地合同书》及合同鉴证情况看,无法得出双方的合意为非法买卖案涉土地。因此一社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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