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没有宅基地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无效,押金应返还。如下面这个案件,涉案房屋只有宅基地证但建房屋没有报建,导致承租人租赁商铺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起诉返还押金和进场费。一审法院认为租赁合同有效不予支持返还。二审法院改判租赁合同无效,押金和进场费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涉案房屋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xxx路11号二楼,而被上诉人罗房东提供的宅基地使用证载明宅基地建筑种类是框架结构,层数1。双方在庭审中承认其在签约前已告知只有宅基地证,没有承诺是有产权证的,其到广州市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但回复是查询不到涉案房屋的相关信息,故不能提供合法的报建手续及产权证明。因此,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规定,宋租客与罗房东签订的涉案《商铺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罗房东应予返还宋租客交纳的押金9098元、合同签字费4000元、铺租进场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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