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宅基地买卖合同律师 些损失能赔偿咨询

  • 发布时间:2022-08-23 12:21:4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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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买家的损失如何赔偿?

张静律师解答: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出来的价值包含房屋整体价值和土地的价值,而买家只能分到扣除土地价值后的上盖物的补偿价值。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就只分到了上盖物价值13万,土地价值6万9没支持。

判决书节选:

诉讼中,劳买家申请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广东安某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某公司)对涉案房屋价值(单列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涉案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价值为672648元;劳买家分得的房屋价值(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为204164元。,涉案房屋的区位楼面地价为1413.13元(672648元÷476平方米)。因此,劳买家分得的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69667.3元(1413.13元×49.3平方米)。扣除上述土地使用权价值后,相应上盖物的价值为134496.7元。

之前,法院已判决劳买家向郭卖家等9人返还分得房屋。现劳买家主张郭卖家等9人向其赔偿因合建合同无效导致的经济损失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根据广州市两级法院关于对宅基地上房屋合建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统一处理意见,合建合同无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向负返还分成房屋义务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返还或补偿分成房屋上盖建筑物价值。因此,郭卖家等9人应当按照核算出的上盖建筑物价值134496.7元对劳买家予以补偿。对于劳买家主张的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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