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者按照首次申请重新办理。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本人到场的)。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3个月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或评价报告,其中游泳场所水质、天然温泉沐浴场所水质卫生检测报告为1个月内出具)(检测项目见链接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