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流程2022

  • 发布时间:2022-09-06 18:30:45,加入时间:2022年08月23日(距今100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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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登记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期限届满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律规定。

(六)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对能够确定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及其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九)同一申请人向本局就同一政府 XX信息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局已经依法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重复办理。SSTJQYFWYXGSCZ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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