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诉他人过户,但房屋没登记在他人名下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情况下,首先要看是不是已经可以过户(过户条件都不具备的话就不会胜诉),如果已经可以过户的话,就把签订合同的人和现在的产权人一起告,就可以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依据合同起诉被告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但房屋现在还登记在案外人经济社名下,不在被告名下。最终法院以原告未把经济社一起告,事实上无法过户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提供证据证明的义务,否则,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姚某诉请侯某无偿协助其办理案涉房屋登记过户手续,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案涉房屋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目前登记权属人同意过户,以及需要侯某协助的具体内容等。但是,据侯某陈述,案涉房屋目前登记在某联社名下,姚某既没有列某联社为被告,或申请法院追加其为被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某联社同意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姚某。因此,姚某对其主张举证不足,本院暂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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