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2-09-07 18:08:15,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42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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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妻子能否要求丈夫支付劳动补偿金?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当夫妻双方离婚,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应得到适当补偿。对于补偿金额,可以综合考虑家务劳动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的效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因素综合予以酌定。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不能采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分割剩余共同财产的做法,否则离婚经济补偿的救济功能将失去意义。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拟离婚协议,诉讼离婚,离婚财产分割,抚养权分割,涉外离婚,同居分手财产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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