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口报关单证(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所有单证一定根据实际货物一致
2.装箱单,发票,贸易合同等单证上的货物品名一定要一样并且和实际货物的品名一致
3.装箱单上的货物重量和方数要和提单上的一致,并且要和实际货物一致
4.合同上面要有合同号,发票上面要有发票号
5.是木质包装的需要办理熏蒸证明,在木质包装上盖IPPC标示
6.从韩国和日本进口货物,还要有非木质包装证明.
7.凡进口下列九类商品必须提前5天预申报:
汽车零件;化工产品;高科技产品;机械设备;药品;多项食品;多项建材;钢材;摩托车零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