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 违约金金额咨询

  • 发布时间:2022-10-14 18:26:37,加入时间:2013年09月24日(距今39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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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中,一定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要视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而定,法院可以随意更改违约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确定违约无疑,按合同约定违约金为72万,但法院认为买家实际损失只有几万,最终只支持了10万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涉案房屋因孙卖家原因于2018年9月10日被法院查封,而孙卖家在袁买家进行催告后亦无法在合理期限内消除该履行障碍,以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袁买家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孙卖家已构成违约;袁买家于2018年11月20日向孙卖家发出《律师函》要求解除《合同》,系依法行使其合同解除权,且《合同》已于《律师函》签收之日即2018年11月23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孙卖家应向袁买家返还购房定金及部分首期房款合计500000元,故对袁买家要求孙卖家返还购房定金及部分首期房款合计50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袁买家主张孙卖家应依约向其支付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即720000元,法院认为,虽《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孙卖家,但综合考虑袁买家于2018年9月27日即知悉涉案房屋存在查封障碍,袁买家总计向孙卖家支付的款项为500000元,加之袁买家现能举证证明的损失为中介费50000元、按揭费3800元、担保费3821.4元,故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判令孙卖家向袁买家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房产确权案件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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