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小股东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分红权?
张静律师解答:好的方式在在公司章程或决议中提前确定分红权,包括分红的条件、频率、方式、程序等具体事宜,做到有备无患,使分红权落到实处。
公司长期不分红势必会损害小股东利益,因此,《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不分红的,小股东有要求对分红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按照合理价格回购股权的权利。但是,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小股东要证明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已召开股东会不能形成分红决议,如果小股东未要求召开股东会而直接起诉要求分红,将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分红的给付主体是公司,若公司的应分配资金因被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而不足以现实支付时,不仅直接损害公司的利益,也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利益。《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利益受损的小股东可依据该规定要求公司分红,并要求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在公司无法履行支付分红款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小股东采用以上维权方式举证责任很重,且耗时费力。因此,维护小股东分红权最的方式是在公司章程或决议中提前确定分红权,包括分红的条件、频率、方式、程序等具体事宜,做到有备无患,使分红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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