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什么?
1.标签
标签(铭牌)指涉水产品外观和其他包装上的所有标识,标签及说明书应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涉水产品标签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1 产品名称
2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3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产品执行标准号
5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6注意事项和/或警示用语7
7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2.说明书
说明书指涉水产品附带的相关文字、音像、图案等所有资料。说明书应当标注以下内容:
1产品名称
2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3生产企业信息(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4产品执行标准(标准号和标准名称)
5产品功能
6适用范围
7使用方法
8注意事项
9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
为什么有的水质处理器分为A、B类?
所有水质处理器都需要申领卫生许可批件,水处理原理、工艺流程相同,所用与水接触的材料材质相同,但水处理技术参数或外观不同的多型号(不同规格)水质处理器可作为系列产品申报。跨型号(大型、小型)产品不能作为同一系列产品申报。为了规范水质处理器系列产品的许可申报工作,多型号及跨型号的产品分为A、B类申报。
在涉水产品中,什么才算“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呢?
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中,第六类为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根据《关于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判定依据的通告》(国卫通〔2013〕11号),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是指在《涉水产品分类目录》范围内,使用了符合下列要求的材料、工艺或化学物质的产品。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未列入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所用材料主要成分清单和化学处理剂主要成分清单;
未列入现行涉水产品国家卫生标准、规范。
申请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应当按照《新消毒产品申报受理规定》、《新涉水产品申报受理规定》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卫监:监督员在涉水产品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涉水产品批件进行生产和销售。在生产涉水产品之前,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生产地所在的卫生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销售单位如何确保所售涉水产品是合格的呢?
销售单位应索取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可以在涉水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检索该卫生许可的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等信息;核对卫生许可批件所批准的技术参数如产品的名称、型号、执行标准、主要原料或部件等,与实际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一致,还需关注该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确保批件的真实有效。
卫监:若经执法人员调查,单位或个人存在生产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