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涉水批件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2.涉水批件申报材料
1.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2.产品生产材料,包括:
(一)产品材料及配方;
(二)产品标签(铭牌)、产品说明书;
(三)企业标准(进口产品提交产品质量标准);
(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五)产品名称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应当提供商标注册或商标受理文件复印件。
(六)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八)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九)产品进口报关单。
3.产品检验报告:应提供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真实性与合规性承诺书》,检验报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性状、规格、批号、数量、生产企业和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评价依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
4.样品1件:样品应当与检验样品同时采样、同一批号。样品照片标签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