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北滘劳动者离职劳动者请事假咨询专业劳动律师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咨询律师
劳动规章制度中能否规定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
答:依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的,不发放工资,是合法有效的。
梁慧律师,专利代理师,南方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法学双学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在教育、医疗、电商、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有法律服务的实践经历,期间办理大量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纠纷、商标权纠纷、人身伤害赔偿、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合伙协议、婚姻家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同时担任企事业、村居等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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