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2、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3、本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4、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5、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海关失信企业禁止按“告知承诺制”途径进行审批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价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3.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收费栏目和收费方式)
4.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5.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6.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证明
7.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
8.2名药学本科人员+1名计算机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简历和劳动合同
9.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10.详情办理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