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项目介绍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是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的认定管理工作。

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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