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看守所律师会见刑事辩护诽谤罪猥亵罪辩护

  • 发布时间:2024-04-25 15:48:59,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1日(距今41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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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为有效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可以判令行为人通过公开道歉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基本案情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2022年6月,龚某在成员百余人的“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小区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方面的言论。王某某、高某认为龚某的言论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导致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后果,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龚某在上述群内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龚某在近百人的小区群内发布的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涉案言论,易使涉案群内的其他成员陷入错误判断,造成其人格受贬损、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故认定龚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侵犯王某某、高某名誉权,判决龚某在涉案两个群内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判决生效后,因涉案群之一已解散,在执行法官见证下,龚某逐户上门说明情况,同时在楼道口张贴致歉公告。  

典型意义 

网络暴力信息往往具有传播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社会危害大、影响消除难的特点。办案机关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有效消除不良影响,是遏制网络暴力危害、保障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方面。对于相关民事案件,除了让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外,还可以判令其通过公开道歉等方式,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实现对受害人人格权的有效保护。  

本案即是判令行为人公开道歉的案例,被告涉案言论在小区群传播,影响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对其社会评价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为受害人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不仅必要,而且可行。人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在涉案群解散、不具备线上执行条件的情况下,由执行法官全程陪同被告逐户上门说明情况、澄清事实,不仅为受害人有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还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守法,引领社会文明风尚。

律师团队介绍

梁慧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在粤港澳大湾区从事刑事辩护多年,代理过大量刑事案件,包括敲诈勒索罪、聚众DB、开设赌场、诈骗罪、危险驾驶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介绍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偷越国边境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等刑事犯罪辩护人,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可委托专业律师会见,尽快协助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广东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16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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