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劳动合同工伤社保纠纷劳动争议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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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及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8年5月1日施行,相比此前的法律条例而言,该法作了很多修改和调整。但在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及反诉的问题上仍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举证期限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时间期限。 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举证期限规范了证据提交的程序要求,能够起到规范案件审理的作用,防止和减少“证据突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期限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目前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做法不一。
例如:广州各个区有不同的举证要求,但大部分要求是在开庭前的5个工作日前提交,极少数例外(比如目前广州番禺区劳动仲裁委有规定可以庭前提交),因此充分注意时间防止过了举证期限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二.反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劳动仲裁的“反诉”称为反申请
例如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具体操作就是,被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员工违纪的证据,也可以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证据或其他法律层面足以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证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审理。
当然了,反申请不是想提就能提,是有条件的,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被申请人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申请;
2、必须是在答辩期满前提起,否则就要另行申请仲裁了;
3、必须提交劳动仲裁反申请书,写明反申请人、被反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申请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4、反申请不属于应当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会出具不予受理申请书,告知另行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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