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陈村注册商标侵权维权诉讼代理律师知识产权诉讼代理
知识分享 申请注册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后被不予注册的要怎么办?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律师团队介绍
梁慧律师,专利代理师,广东富友鹏知识产权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团队具备法律和理工科双重背景,精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对于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法律服务内容包括知识产权调查,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等,业务范畴涵盖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业涉及其工艺、软件、电子等传统工业领域,并参与了很多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在知识产权的维权诉讼方面具有良好的声誉。广东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团队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桂澜北路中盛大厦20层(千灯湖地铁站、雷岗地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