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莞专业离婚诉讼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1-23 19:05:2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84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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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离婚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离婚法律知识:
一、离婚应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如何分割财产和孩子
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首先由离婚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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