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杏坛合同律师消费合同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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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获得赔偿吗?

消费者知假买假,可以获得赔偿。

第一: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的 规定,本案超市出售已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被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二: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购买者主张权力是并不受限于其是否事先知道商品存在问题。

第三: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本条规定消费者在要求损失赔偿时需是“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但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都可以依据本条规定要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梁慧律师,在广州佛山一带从事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代理过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汽车租赁纠纷、融资租赁纠纷、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公司破产清算、股东知情权纠纷、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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