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东莞专业合同律师擅长合同履行违约赔偿纠纷案件

  • 发布时间:2024-04-11 08:54:50,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3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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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合同实际履行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合同实际履行方全程参与了合同的实质履行。
2、原合同签订方出了作出签订合同的意思未参与任何合同的实质履行,甚至有的当事人在明显不具备履约能力的情形下,仍积极主张由己方承担法律责任。
3、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认定合同实际履行方和原合同签订方之间存在法律上代理关系,或者其他的关联关系。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
(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正常情况下签合同的当事人就应该是实际履行人,像这种合同一方并非实际相对方的情形,可能签合同的主体跟实际履行合同的主体不一样,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这种情形,在签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提前告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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