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专业劳动争议律师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顾问

  • 发布时间:2025-04-17 09:52:0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7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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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立多年,一直致力于为面临劳动纠纷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专业化的劳动纠纷法律服务。极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司法实务中常见争议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一)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成立进行举证,劳动者初步举证证明确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材料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入职、离职的时间
用人单位主张的入职或离职时间与劳动者主张的不一致的,由用人单位举出其自身因管理员工掌握的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入职和离职时间。
(三)是否拖欠工资
由劳动者证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证明其足额发放了工资。用人单位减发或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就其减发、延迟支付的原因以依据提供证明。
(四)主张加班费
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五)工伤问题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六)其他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仲裁时效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之:面对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必须及时充分地收集和保全证据,这对于劳动争议官司胜负至关重要。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千万不要有下类想法:劳动仲裁部门能够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我认定事实,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会主动调取证件来查明真相。
郑重告诉你:劳动仲裁部门的职责是根据双方的辩论和证据,依法进行公正的裁决,基本不会超出法定程序。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领域:

1、工资纠纷问题、奖金提成纠纷、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工资的纠纷;2、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纠纷; 3、劳动合同解除及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 4、单位随意给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任意调工资引起的纠纷; 5、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 6、关于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和补偿问题,单位未交纳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及未按实际工资的基数交纳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纠纷; 7、劳动合同到期续订与终止劳动合同纠纷; 8、单位拒绝给予离职人员办理挡案转移; 9、关于工伤职业病认定与赔偿的问题; 10、关于单位要求职工竞业限制及保密等事项引起的纠纷、关于违约金方面的纠纷(包括服务期违约、保密违约等);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12、担任公司法律顾问;13、其他劳动纠纷律师法律服务。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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