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具有多年婚姻继承家庭财产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处理过大量婚姻家庭继承诉讼及非诉业务,练就了娴熟的办案技巧,培养了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自本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立工作以来, 充分运用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际办案经验,极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方面擅长遗产继承、遗嘱继承、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继承权、离婚、婚姻财产、财产所有权确认、抚养权等婚姻家庭法律业务。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均可作为管辖法院,原告可任选其一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继承案件的当事人应为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所有继承人都要参与进来,不当原告就得当被告。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条:“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应是被继承人名下或能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对于已转移至他人名下的财产,需先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回,再进行继承分割。同时,要注意区分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等。《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法院可能会判决继承人所占的遗产份额,而非直接判决财产归属。此时,继承人需就财产的使用、出售或租赁等达成一致,否则可能需要另行提起共有物分割的诉讼。《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另外: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是对死者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属于遗产范围。同样,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险金也不属于遗产。这些财产在继承案件中通常不是法院必须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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