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
1.离婚诉讼;
2.婚姻财产纠纷、抚养权纠纷;
3.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纠纷;
4.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
5.遗产继承纠纷;
6.遗嘱继承纠纷;
7.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8.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
9.继承权确认纠纷;
10.共有财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12.离婚协议书、分居协议书、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代笔;
离婚案件法律知识:
一、抚养权:
1、不同年龄段子女的抚养权判定原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以“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核心原则,并结合子女年龄阶段进行区分。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形。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亲密度等因素。
(3)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2、特殊情形下的抚养权变更
离婚后,若出现一方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是非常难的)
3、法院判决的 终目的,是确保孩子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无论是争取抚养权还是行使探视权,父母都应避免将孩子卷入纠纷,理性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二、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原则
(1)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在分割时,一般遵循平等分割原则,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若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适当倾斜。
2、个人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防范财产转移:离婚时,要警惕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若发现此类情况,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面对离婚案件也应围绕这一核心展开工作。不应以主观臆测评判,而应该以法定情节为依据,符合法定情节的皆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不符合法定情节的,就不一定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感情却已破裂的法定情节主要是《民法典》1079条的规定
是否感情破裂要是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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